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4-11-26
各有关乡镇街道(景区)绩效办:
为确保顺利完成林业生态建设目标任务,科学评价乡镇街道(景区)林业工作成效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评对象及范围
全区有关乡镇街道(景区)。
二、考评内容
1、区政府下达的年度造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;
2、退耕还林补植补造任务完成情况;
3、森林资源管理、案件查处情况;
4、森林防火情况;
5、森林病虫害防治情况。
三、分数设置
总分100分,分项目如下:
1、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40分;
2、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情况 20分;
3、森林资源管理、案件查处情况 20分;
4、森林防火情况 10分;
5、森林病虫害防治情况 10分。
四、考评办法
(一)造林任务完成情况
1、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。根据区下达的造林任务,依据上级或区林业局的造林检查结果,造林合格面积占下达任务100%的,计20分,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,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.5分,加分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总分的10%。
2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。2014年造林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南水北调干渠绿化、白河生态防护林带建设、环城及南邓高速补植补造。依据上级或区林业局的造林检查结果,造林合格面积占市区规划任务100%的,计20分,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.2分,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.2分,加分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总分的10%。
(二)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情况
依据年度退耕还林资金兑现验收结果,保存合格面积占任务面积任务100%的,计20分;低于100%的,按比率计分;出现一次信访事件的,扣2分。
(三)森林资源管理、案件查处情况
1、建立林木管护档案,明确职责、有护林员队伍,完成了林木管护任务的,记5分。
2、林木凭证采伐率,办证合格率达到95%以上,记5分。
3、全年不发生重大毁林、乱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者发生后能及时配合查处的,记10分。
4、毁林案事件每发生一起扣2分;被市以上查处的,每起扣5分。
5、木材经营加工场所管理规范,建立有经营加工台账。存在无证木材加工点,有一处扣1分。
6、绘制有乡镇街道森林资源分布图,且能按图管理的,奖励5分。
(四)森林防火情况
1、责任制落实(5分)
(1)有防火预案,落实责任制,签订目标责任书,记1分。
(2)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重视防火工作,防火期有领导带班的值班安排表,记1分。
(3)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,记1分。
(4)重点区域有永久性大型防火宣传牌,有防火标语,记1分。
(5)建立10人以上的防火扑火队伍,每年至少组织1次扑救演练,记1分。
2、火灾隐患排查及火灾扑救(5分)
(1)开展隐患排查,有"五种人"登记并落实监管责任。
(2)火灾扑救能够积极主动,2小时内扑灭,超过2小时扑灭的,每次扣1分。
(3)按要求认真及时反馈火情信息。发现未报送材料的一次扣1分。
(4)不发生一般森林火灾记5分。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一起扣1分,被市以上通报一次扣2分。
(五)森林病虫害防治
1、对森林病虫害工作实行目标管理,签订目标责任书,记2分;
2、健全规章制度,有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,记2分;
3、有齐全森防档案,专人负责管理,记3分;
4、抽样调查:抽查样地中,每抽查一块样地达到成灾标准,扣减1分;未达到成灾标准的,记3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