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4-07-14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关于林业发展和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制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2、指导全区植树造林、国土绿化、义务植树工作;指导公益林基地、商品林基地和工程项目的建设及林木种苗管理;对全区森林公园、森林景点、集体林场进行宏观管理。
3、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调查、统计、动态监测及资源保护工作。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限额采伐,监督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、经营、加工;负责全区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工作,协调、督促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;指导林地、林权的管理并承办林地征、占用的报批。
4、负责全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;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;监督和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、检疫工作。
5、负责全区林业基地建设和林业生态建设,组织实施退耕还林、封山育林、长江防护林等工程;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。
6、负责全区林业行业会计核算;管理监督林业规费;管理监督国家、省、市、区下拨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验收。
7、指导全区林业科技工作及林业科技人员队伍建设,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。
8、承办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、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9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